1、与商标权可能产生冲突的其它知识产权范围:
•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法9条)。
•《商标评审规则》中指明,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域名权?“派克汉尼汾PARKERHANNIFIN”商标争议,美国帕克公司,密封件。
2、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冲突的四个构成要件:
a.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同时存在;
b.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分属不同主体
c.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客体相同或相似
d.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共存产生混淆误认
3、知识产权冲突的成因:
•权利产生的方式不同
•权利的边界不同
•竞争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