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品牌并购之后,合作品牌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在一个单一产品上使用买卖双方的品牌。品牌的技术意义功能是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创造一个商品或者服务的联想。并在市场竞争中,作为一种可识别的符号。合作品牌必然会涉及卖方品牌依然存在的商誉。
在品牌转让的过程中,买方希望消费能够将卖方的声誉与自己的新品牌联系起来。从合作之日起,通过法律运作,使得合作期间,合作品牌商誉的所有权以及收益应该由双方共同拥有,并且应通过合同加以明确。
在品牌收购后,实际上减少了一个合作品牌的价值,这一过程可能仅仅是买方的商业利益,有利于其在一定期间内获得市场份额和商誉。当合作品牌通过许可后,新的买家需要在一个潜在的时期内与卖家拆分利益。
因此,买卖双方品牌转让的合法合规性异常重要。在并购的过程中,如果买方想要获得在同一行业的商业利益,控制权的掌握异常重要。在并购的过程中,卖方可能意图将合作品牌的时间减少,而买方却希望时间能够延长,因为它可以让消费者有更多的时间来联想到旧品牌。